(9) 在甲方使用服务器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无限次按甲方要求重启服务器,出现问题需要乙方协助处理的均通过工单提出要求。
(1) 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按时为主机续费。在下个服务周期开始之前提前至少30天支付下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费,未提前续费的主机将被暂停或取消服务。甲方不再需要后续服务,需要提前至少30天决定并通知乙方。
(6)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深圳市人民法院审理。
域名注册服务协议
在以下条款中,甲方(用户)是通过乙方(云岑网络)提供的服务,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域名,甲方同意此域名代注册服务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委托乙方代注册的域名, 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域名注册信息以及本协议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信息。对于需要资料审核的域名,甲方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如果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信息变更前与乙方联系确认是否可执行,确认无误后按照乙方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被互联网(Internet)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也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赋予甲方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持有权,甲方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或者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和泄漏密码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注册域名和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遵守当地国家域名主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利用所注册的域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4) 甲方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
(5) 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或续费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申请时间、申请资料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乙方网站系统后台显示状态仅作为业务管理参考。
(6) 甲方认识到不同国家、地区、国际域名注册与续费规则不一样,域名注册资料、资格审核要求不一样,乙方网站关于域名的介绍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是否确定注册或续费成功的法律依据。
(7)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提供所需规定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若资料符合注册局要求,则甲方应有域名所有权;若不提供资料或者选择乙方代提供资料,则甲方有域名管理权。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代为甲方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或续费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甲方缴纳有关费用,对于注册或者续费成功的域名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器,并提供协助操作解析服务。
(2) 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或续费。对于不能成功注册或者续费的域名,乙方保证及时全额退还甲方注册服务费用。
(3) 乙方提交甲方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4)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注册过程(注册过程指付费后到域名管理机构查询到成功注册)中被第三方抢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注册服务费后,立即为甲方操作域名注册,对于实时注册的域名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注册工作(需要资料验证或资格审核的国家或地区域名注册完成时间更长,以实际能够完成注册的时间为准)。
(6) 甲方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或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乙方有权予以注销该域名。
(7) 对于成功注册的域名,如果甲方用于诈骗、侵权等任何非法用途的,乙方有权删除域名或者关停域名解析。如果因甲方的域名网站带来域名解析服务器攻击,乙方有权关停域名解析
协议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 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生效,服务到期后自动失效。使用期限以实际开通和结束日期为准。
(2) 协议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乙方不予退还服务费。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需赔偿甲方两倍的服务费。
(3)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甲方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甲方域名”的,由甲方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理解并同意若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申请、注册、续费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乙方的责任上限为甲方当年度向乙方交纳的该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用。而且,乙方不应对甲方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消失、利润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甲方与其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 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6)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深圳市人民法院审理。